天才教育網合作機構>

廣州會計培訓網

歡迎您!
朋友圈

全國統(tǒng)一學習專線 9:00-21:00

位置:學校資訊 > 明年起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延長至180天

明年起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延長至180天

日期:2009-11-20 00:00:00     瀏覽:324    來源:廣州會計培訓網

  2003年以來,*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扣稅憑證陸續(xù)實行了90日申報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對于提高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tǒng)的運行質量、督促納稅人及時申報起到了積極作用。近來,部分納稅人及稅務機關反映目前的90日申報抵扣期限較短,部分納稅人因扣稅憑證逾期申報導致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通知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通知規(guī)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