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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反饋機制作利器,打開國企改革突破口

日期:2005-11-24 00:00:00     瀏覽:213    來源:東莞人力資源培訓網

回顧我國國企改革,轉眼20余年。盡管我們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諸多進展,但是國企改革仍然是進入新世紀以后一段時間,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國企改革難關重重。面對道道難關,我們使出了多種招法,推陳出新的有經營承包、利改稅、工藝突破口、三項制度改革、剝離輔后、政企分開、抓大放小、下崗再就業(yè)、債轉股等;洋為中用的有TQC、ERP、SCM、CRM、EVA、證券融資、年薪制、股票期權、管理層收購、外資收購等。到20世紀末,國企改革基本實現了脫困的目標,國企改革外圍的問題和難關已經基本解決,留下的是深層次問題和難關。

 

歷史曾不止一次告訴世人,在危機關頭和艱苦的環(huán)境里,往往能夠產生重大發(fā)明,而重大發(fā)明的出現,又常常能起到突破、扭轉、帶動、起死回生的作用。經驗也不止一次告訴世人,攻克難關一定要選準突破口。國企改革要想跨越“山重水復”,進入“柳暗花明”,必須高度重視制度創(chuàng)新,盡快攻克“企業(yè)長期經營管理積極性”這個深層突破口。企業(yè)長期經營管理積極性,應當包括所有者積極性、經營者積極性、廣大員工積極性三個部分。過去國企改革中,在調動企業(yè)經營管理積極性時,忽視或回避了所有者的積極性,誤以為所有者積極性很高,其實*作為國有企業(yè)所有者的代表,盡管扮演了改革倡導者的角色,但是卻存在改革積極性普遍不高的問題。在產權和組織改革方面,主要措施是引進國外股東理論,實行股份制改造,但是至今沒有好的辦法解決“所有者管理缺位”這個難題。在調動企業(yè)內部積極性時,多數招法在調動經營者積極性的同時、卻又挫傷了廣大員工積極性;在薪酬激勵機制設計上,由于缺乏合理性,造成了經營管理上的短期行為,釀成了改革中的重重困難。

 

員工對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是針對大型企業(yè)長期激勵約束機制不足以及如何改善經營者與廣大員工的關系等問題提出并精心設計的,它突破了傳統(tǒng)和現代管理理論,提出了現代和未來企業(yè)不僅需要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經營者對員工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需要員工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的新觀點。在所有者即經營者時代,隨著競爭手段的發(fā)展,出現了“經營者對員工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企業(yè)激勵約束機制的*個境界;在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時代,隨著競爭手段的發(fā)展,出現了“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企業(yè)激勵約束機制的第二個境界;在企業(yè)利害相關者覺醒求同時代,隨著競爭手段的發(fā)展,將會出現“員工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這將是企業(yè)激勵約束機制的第三個境界。

 

員工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簡而言之,是在企業(yè)內部,通過培訓全體員工,在多數員工自愿的前提下,經過員工持股會或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建立永續(xù)性員工基金,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基金監(jiān)察委員會,制定員工對經營者的獎勵辦法及獎勵決定程序,在滿足一系列條件的情況下發(fā)生激勵約束的一整套循環(huán)機制。該機制主要創(chuàng)新點是只有通過員工代表會(或持股會)表決與全體員工公決這兩種決定形式的經營者,在離任后才可獲得員工基金的終身獎勵。以2000人的大型企業(yè)為例,平均每人每月向員工基金交納10元,則該基金每年可收入24萬元,獲得員工基金獎勵的經營者自離任后每年可得到6~10萬元,直到終身。隨著企業(yè)利潤和員工數量的增減,員工收入、員工基金、經營者獎金相應作動態(tài)調整。

 

員工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是一種正反饋機制。就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而言,經營者可以視作系統(tǒng)的始端,廣大員工可以視作系統(tǒng)的末端。廣大員工的利益不僅取決于自身的努力,還取決于經營者的努力。為了維護和提高本身的利益,廣大員工可以通過員工持股會或代表大會確定一定的反饋種類、反饋途徑、反饋條件、反饋力度和反饋周期,激勵和約束經營者,從而形成正反饋閉環(huán)管理系統(tǒng)。

 

正反饋閉環(huán)管理系統(tǒng)理論提出和員工對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設計,預示著一種重大發(fā)明的出現!該理論和機制,擺脫了傳統(tǒng)廠商理論和現代股東理論的束縛,指出了一種新的可能:現代大型企業(yè),即便在所有者管理缺位的情況下,企業(yè)仍有辦法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激勵、自我約束”。該理論和機制,還彌補了企業(yè)激勵約束機制的不全,預示著一種新的局面:未來大型企業(yè)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將同時存在三大類機制,即所有者對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經營者對員工的激勵約束機制、員工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這三大類機制相互作用,可形成更大的激勵約束力量。

 

在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方面, “年薪+股權+正反饋機制” 才是比較合理和健全的設計方案。如果我國國有大型企業(yè)能夠正常運行這一方案,將有利于進一步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同時改善經營者與廣大員工的關系;有利于企業(yè)走上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相結合的良性循環(huán)軌道,實現長期發(fā)展;有利于從制度上化解金融風險、證券風險以及社會就業(yè)矛盾;有利于我國社會穩(wěn)定與發(fā)展。因此,在我國加入WTO之初,在國企三年脫困的基礎上,我們要不失時機地以正反饋機制作利器,打開國企改革深層突破口。

 

 
 
 
文章作者:金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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